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商家是否必须明码标价,以及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来判断。以下是清晰的解答:
1. 是否必须明码标价?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标价形式:
可通过价签、价目表、电子屏幕、线上页面展示等方式公开价格,且需确保真实明确、易于辨识。
例外情况:
鲜活商品、时令商品(如部分农副产品)或因交易场所限制(如集市流动摊位),允许口头告知价格,但仍需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2. 价格欺诈的认定与常见行为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以下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虚假标价:
虚构原价(如“原价1000元,现价500元”,但实际从未以1000元销售)。
误导性促销: “特价”“促销”未明确降价基准或虚构优惠原因;
虚假折扣(如先提价再打折,折后价高于或等于原价)。
模糊标示或隐藏条件: 未显著标示附加费用(如服务费、包装费、运费);
宣传“免费服务”却强制捆绑消费。
低价诱导高价结算:
标低价吸引顾客,结算时以缺货等理由加价。
虚构价格比较:
使用无依据的“市场最低价”“全网最低价”等宣传语。
例外:商家未标价但不构成欺诈(如临时调价后未更新标签),但消费者可主张知情权。
3. 如何避免和维权?
对消费者: 保存商品价签、促销广告、支付凭证等证据;
遭遇价格争议时,要求商家提供原价销售记录;
通过 12315 投诉平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维权。
对经营者: 确保标价真实准确,及时更新价格信息;
促销活动明确标示期限、条件和基准价;
定期自查价格标识,避免虚假宣传。
结论
明码标价是法律强制要求,商家未明示价格即属违规,消费者有权要求公开或举报。
价格欺诈需同时满足“虚假价格信息”+“误导消费者”,如查实则需承担赔偿、罚款等责任(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
维权渠道: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法院主张“退一赔三”(500元保底赔偿)。
建议在消费前仔细核对标价信息,留存证据;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