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增值税制度中,进项税额抵扣是指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环节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减少实际应纳税额。以下是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项目及注意事项:
一、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
购进货物或原材料
用于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等。
例外: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工具等(如生产设备、运输车辆),需用于生产经营。
注意:自2019年起,不动产(如厂房、办公楼)的进项税额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
购进服务或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如货运)、建筑服务(需用于应税项目)、研发和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
例外: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不得抵扣(即使取得专票)。
购进无形资产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需用于生产经营。
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货物时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
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可按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扣除率(通常为9%)计算抵扣进项。
通行费、旅客运输服务
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普票按3%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机票、火车票等,按票面金额9%或3%抵扣)。
其他特殊项目
如购进电力、自来水等公用事业服务(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于非应税项目
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职工食堂采购)。
非正常损失
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被盗、霉变等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贷款服务及相关费用
利息支出、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融资顾问费等。
餐饮、娱乐、居民日常服务
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得抵扣(如员工聚餐、旅游费用)。
未按规定取得凭证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或凭证不符合规定(如发票信息不全)。
三、抵扣凭证要求
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电子专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特定类型);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客票等。
四、注意事项
用途区分
兼营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的,需按比例分摊可抵扣进项税额。
认证期限
原规定需在发票开具后360日内认证,现取消期限限制(但需及时入账)。
虚开风险
严禁接受虚开发票或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如需具体操作,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部门最新政策,或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