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筹划方法
(一)纳税人类型选择
依据销售额、进项凭证和利润率判断如果企业销售额较大、进项凭证较多、利润率较高,则选择一般纳税人更有利,因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反之,如果企业销售额较小、进项凭证较少、利润率较低,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不能抵扣进项增值税。
(二)计征方式选择
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考量从价计征是指按照销售额或者引进货物的完税费用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从量计征是指按照销售数量或者引进货物的数量乘以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不同的计征方式对企业税负影响不同,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业务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计征方式。
(三)利用税率差异
不同货物税率的筹划例如在农机和农用物品这一类中,农机整机适用13%税率,农机零部件不属于农机的征收范围。生产农机的企业如果既生产农机整机也销售农机零部件,且实际中难以区分整机和部件收入时,可能会利用这种法规规定上的模糊概念来规避较高的税收。
(四)挂靠免征项目
改变经营范围和项目新增值税条例规定了几类免征增值税项目,一些企业会以各种方式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以满足免税项目,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五)利用农产品扣除条款
农产品采购中的避税空间企业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农产品可享有10%的扣除条款。由于我国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相关结算、付款和票证管理不健全,企业可能会扩大购入农产品的收购额,从而扩大扣除税额,甚至虚减利润影响所得税的征收,但这种做法存在违规风险。
(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选择
基于税款计算方式的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算不同,企业可能会权衡哪种计算方式对自己更有利。例如在有两项交易时,一项可开专用发票但价格较高,另一项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价格很便宜,企业权衡收益后可能更乐意选择前者,因为可扣的进项税额远大于价格的差异。
(七)调整销售价格
关联企业间的操作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销售额有关,纳税人为使其销项税额尽可能小,可能会尽量压低销售价格,与购买方协商少纳税,压低的价格可能从购买方以其他方式获得补偿,这种方式在关联企业间更为常见。
(八)利用委托加工费
双方联合避税企业可通过与合作方联合起来扩大委托加工费,以增加进项税额,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目的,但这需要双方合作操作。
(九)利用进口价格弹性
与国外联合避税纳税人通过与国外联合,压低进口货物价格,从而减少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直接减少税款,这与利用销售价格避税有相似之处。
(十)混合销售机会筹划
业务类型转换避税纳税人可能利用混合销售机会把高税的项目按低税业务计算来避税,或者利用混合销售把应纳增值税的项目变为纳营业税的项目,以从中获得税收利益。
(十一)计税方法选择(针对特定产品)
以自来水等产品为例对于自来水、建筑用沙土、石料等产品,可以任纳税人选择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选择时主要考虑两条:一是影响经营程度,若销售对象主要是个人消费者或非增值税纳税单位,则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若销售对象主要是增值税纳税企业,则要慎重选择。二是税收负担状况,如果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算的税收负担率大于6%,则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反之,则宜选择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
(十二)经销加工与纯粹加工选择
考虑毛利和税收因素生产企业遇到经销加工(产品和原料均作价结算的加工方式)与纯粹加工(仅结算加工费的加工方式)的选择时,要综合考虑毛利因素和税收因素。哪种毛利大且税收上更有利,就选择哪种加工方式。
(十三)视同销售的记账方法选择
避免虚增利润视同销售(如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捐赠、本企业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行为)在财务处理上,可选择记销售收入并且计税和不记销售收入直接计税两种方法。记销售收入计税的方法可能导致虚增利润,一般选择不记销售收入而直接计税方法较好。
二、增值税筹划案例
(一)加强进项税额管理案例
某企业的成功经验某企业为了降低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通过谨慎选择供应商并积极合作,要求提供准确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及时处理和准确登记发票,成功提高了进项税额,减少了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二)商品分类销售案例
某销售企业的做法某销售企业根据不同商品所适用的税率,将商品合理分类,并结合销售渠道特点,合理布局仓储和物流,以最低的税率进行销售,实现了税务筹划。
(三)利用增值税减免政策案例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增值税某企业利用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的政策,通过鉴定和申报,成功减免了应交增值税。
(四)转售与代销模式案例
批发商减少纳税额某批发商通过合理设计转售与代销模式这一业务模式,成功规避了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减少了增值税的纳税额。
(五)出口退税政策案例
出口企业减轻税负某出口企业通过及时认定和申报,获得了出口退税的资格,从而有效减轻了增值税的负担,减少了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