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
提问时间: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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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异常发票怎么办?
◖会计解答◗
因政策时效,以下回复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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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优税在线会计
专业会计师
回答时间:2025-12-03
广州企业收到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及广州市税务局的具体执行要求进行处理。以下是具体应对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判断是否已申报抵扣
若尚未申报抵扣:暂不抵扣,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使用。
若已申报抵扣:需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采取不同处理方式。
二、根据纳税信用等级分类处理
1. A级纳税人
可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广州市各区税务局)提出核实申请。
在税务机关核实期间,可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若核实后确认发票合规,可继续抵扣;若确认异常,则需补做进项转出并可能补税、缴纳滞纳金。
2. 非A级纳税人(B、M、C、D级)
必须在收到通知的当期(税款所属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即使对发票真实性有异议,也应先转出,再提交资料申请核实。
核实后如属正常业务,可重新申报抵扣。
三、准备资料自证业务真实性
无论信用等级如何,若企业认为交易真实、发票不应列为异常,应尽快准备以下“三流合一”证明材料:
购销合同;
银行付款凭证(对公转账记录);
货物出入库单、物流运输单据;
与供应商的沟通记录、验收单等;
其他能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辅助证据。
广州税务实践中,强调“业务真实性”是解除异常认定的关键依据。
四、主动联系开票方
尽快与上游企业(销售方)沟通,了解其为何被列为走逃、失联或非正常户。
如对方可恢复正常状态或换开发票,应及时处理以减少损失。
五、防范后续风险
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合作方;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对方发票异常导致受票方损失,由开票方承担赔偿责任;
建立内部发票审核机制,定期查验发票状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六、可能后果提醒
若未及时处理异常发票,可能面临:
补缴增值税 + 滞纳金(日万分之五);
税务行政处罚(0.5–5倍罚款,视情节而定);
纳税信用降级(如降至D级,影响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招投标等);
触发税务稽查,扩大检查范围。
七、广州本地操作建议
可通过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或 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 提交核实申请;
咨询主管税务所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选择广州地区) 获取属地化指导;
必要时可委托专业税务师事务所协助处理。
✅ 总结口诀:
“先转出、再核实;备三流、速沟通;信得过、才抵扣;防风险、重源头。”如您能提供企业信用等级、发票是否已抵扣、所属行业等信息,我可以给出更精准的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