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合法营业执照:企业需要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固定工作场所与办公设施: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面积达100方)和相应的办公设施。
注册资金要求:具备最低200万起的注册资金,并且要求实缴。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是必要条件。
专业人员配备:具备与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二、办理所需材料
基本证照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场所与设施证明:经营场所和办公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组织与管理制度文件: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其他材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两份) 。
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必要性、可行性、人员配备、服务计划等。
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
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上年度审计报告中实收资本未达200万,当年增资的公司,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两个月内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两个月内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文本,以及拟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派遣协议样本。
三、办理流程
申请准备阶段在开始申请前,要先持有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营业执照等基本证明文件。
准备好上述办理所需的各类材料。
提交申请可以在网上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有的纸质申请材料准备好,并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也可直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直接送达至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受理阶段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核阶段审核员要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审核人做出符合的结论;对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做出不符合的结论,并告知理由。
取得许可证与后续事项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向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