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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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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5-04-02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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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优税在线顾问

    专业会计师

    回答时间:2025-04-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一、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以下两项中较低者扣除:

    发生额的6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公式:

    扣除限额 = min(实际发生额 × 60%,销售收入 × 5‰)

    微信截图_20241217085751

    示例:某企业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8万元,按60%计算为4.8万元,按5‰计算为4万元,最终扣除限额为4万元。

    特殊情形

    筹建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并按规定分期扣除。

    股权投资企业:计算基数包括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扣除标准仍为“双限额”。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一般企业

    扣除比例: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示例:某企业年收入1000万元,广告费支出200万元,按15%计算可扣除150万元,剩余50万元可结转下年。

    特殊行业

    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扣除比例提高至30%。

    烟草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筹建期间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并按规定分期扣除。

    三、其他注意事项

    计算基数范围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如政府补助、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特殊行业政策(如财税 72号)。

    如需更详细案例或政策原文,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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