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确实存在一定的限制。具体来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这意味着,在黄埔区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的数量不能超过50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法律也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一规定在《公司法》第五十九条中有明确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有所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下限和上限:《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表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人到两百人之间。
股东出资的相关注意事项
在注册公司时,除了股东人数的限制外,股东出资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出资责任承担:虽然新《公司法》将出资实缴制改成了出资认缴制,但法律对虚假出资的行为仍然进行规制。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综上所述,黄埔区注册公司的股东人数确实有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人到两百人之间。在注册公司时,还需注意股东的资格以及出资的相关事项。